協會貨物條款是見“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新協會貨物(保險)條款(New Institute Cargo Clauses:New ICC-1/1/82)是英國的“倫敦保險人協會”于1982年1月1日制定的新的協會貨物條款。1963年1月1日修訂的協會貨物條款有三種,即一切險條款,水漬險條款和平安險條款。1982年1月1日在制訂新的貨物保險單同時,使用了新的協會貨物條款。新條款分(A),(B),(C)三個條款,相同于以前的一切險條款,水漬險條款和平安險條款,但由于其使用的單證不同,因此條款的構成和內容也有了顯著的不同,主要是在承保危險和免責事項方面(參閱協會貨物條款(A),(B),(C)詞條)。這可以在從第1條到第19條的條款中找出(承保范圍、免責事項、保險期限,理賠,保險利益、減少損失、防止延誤,法律和慣例等)。同時,每一條款的名稱也可與以前的條款相同。以前的協會貨物條款把貨物保險單表面的正文條款(Body clauses)和欄外條款(Marginal clauses)需同時閱讀,另外,如不參照英國海上保險法(1906年),就不能理解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而新的協會貨物條款把如此復雜的結構進行了簡單而明確的解釋,并把英國海上保險法的重要規定吸收并摘錄在條款內,進一步再把舊單證正文條款的重要規定用現代英語淺顯地寫在貨物條款中,新協會貨物條款修改后實際上已充分地起了作用。此外,修改后的內容,對集裝箱化和國際多式聯運的普及,海事欺詐行為的橫行,恐怖行為的頻繁發生等時事性的新問題也能適應。見“新貨物海上保險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