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經營人貨物賠償責任保險是集裝箱保險的一種。根據集裝箱經營人或其代理人使用集裝箱運輸貨物的損失對貨主負賠償責任的保險。承保的責任范圍,除法律上和附有保險單的提單上所規定的運輸合同的賠償金額外,也承保為保護權利、防止損失,協助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的訴訟等有關費用的合理支出范圍內的金額。此外,還補償以下方面的損失,即保險單上注明的集裝箱內貨物的共同海損、救助費用的分攤額,以及在法律上被保險人對貨主有賠償義務時和因違反運輸合同而不能從貨主回收時的損失。該保險期限原則上為1年,其目的是對ISO標準及類似標準的外貿用集裝箱內的貨物(也包括裝箱前及取出后)進行保險,承保世界各地和各港相互運輸期間的風險。見“集裝箱保險”和“集裝箱經營人的貨物賠償責任保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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